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户籍证明;
4、军人证件;
5、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照片;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8、离婚协议书。
二、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自愿离婚,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初审无误后,进行受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
2、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次日起三十日内,期间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办结: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3份、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各2张,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