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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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鞍山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均为外市户籍需提供办理机构管辖区居住证;

(2)现役军人需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男女双方各自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2张。

(4)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鞍山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执行和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鞍山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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