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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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常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二、常州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1.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进入冷静期阶段。

2.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阶段,一方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登记发证

在冷静期届满后,进入“登记发证期”。双方当事人可再次到现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4.自动撤回

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如当事人未前来办理“离婚登记发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常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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