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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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襄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婚姻状况为“已婚”,不相符的请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面均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口簿上登记信息如有更改、增减处必须加盖户口签发派出所印章。

4、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应当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换户口簿。

(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

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

(三)本人的结婚证;

1、结婚证与户口簿、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2、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可以凭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遗失的,请先补领结婚证或到原办证机关出具结婚登记档案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

(五)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证件照

温馨提示:

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的证件照,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

二、襄阳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30天:等待30天,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

(3)受理30天: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为30天,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三、襄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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