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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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深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一、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除应当出具第2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四、台湾居民除应当出具第2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深圳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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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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