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璧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鹤璧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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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鹤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确保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任务的完成,经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鹤壁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1月2日

鹤壁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和《鹤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鹤政〔2014〕1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本方案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一、工作任务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12月底完成省政府下达0.41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2015年基本淘汰营运黄标车,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先易后难。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二)坚持城乡同步。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县区黄标车为突破口,推动农村地区开展农用车等老旧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

(三)坚持先公后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带动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

(四)坚持先大后小。通过严格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等措施,先行淘汰数量较多的营运黄标车。

(五)坚持疏堵结合。坚持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通过采取交通限行、禁止转移过户、宣传教育等措施,最大程度限制黄标车运行空间。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方案,将每一辆黄标车淘汰细化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村委会,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所属黄标车淘汰注销手续。各职能部门要开辟窗口,安排专门人员,确保黄标车淘汰注销工作简便、高效、快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对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不得办理外省、省内转入登记业务。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进行强制报废。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速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业务;对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被公告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自底前,在鹤壁市主城区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自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自底前,全市所有县区、建制镇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罚款并对驾驶员实施违章记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加强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市交通局对到期应淘汰的营运黄标车,一律不再核验营运资格,并督促运输企业如期淘汰本单位黄标车,不再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五)严格机动车检验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未列入免检范围的大型车、老旧车、黄标车等车辆特别是对大中型车辆、危险品车辆、校车,列为监管重点,严格执行环保检验标准,不得放宽标准、降低要求,对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其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六)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黄标车回收拆解管理,对已淘汰的车辆必须交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移转买和私自进行拆解处理;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拼装车老旧汽车交易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工作方案。各级政府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定期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调度会,掌握了解各单位工作进度,督导落实各项相关措施。

(三)健全工作机制。黄标车淘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将本《方案》进行细化,并按照《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履行职责,每项重点工作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以我为主地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形成“一盘棋”,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各单位要及时反馈黄标车淘汰工作情况,密切关注有关黄标车淘汰的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并反馈处理,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上车管所、手机短信等,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广泛宣传黄标车的危害性和省市政府淘汰黄标车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黄标车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严重影响,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理解和支持黄标车淘汰工作。

(五)强化目标考核。黄标车淘汰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部分,要与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挂钩,与责任单位一把手政绩考核挂钩。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单位工作进度严重落后或落实不到位的,向责任单位发出黄牌警告,并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积极开展工作并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

鹤壁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全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广庭 副市长

胡润身 副市长

成 员:刘宏麒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海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 远 市环保局局长

卫万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建民 市监察局局长

张少敏 市财政局局长

薄迎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蔺其军 市商务局局长

方在敏 市事管局局长

李景让 市工商局局长

马道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 军 浚县县长

王海涛 淇县县长

李 杰 淇滨区区长

白树民 山城区区长

王 强 鹤山区区长

附件2:

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公安部门

分拣黄标车淘汰车辆信息,建立和落实年度黄标车淘汰计划;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制定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加强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

环保部门

负责全市机动车减排工作,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检测前置工作,严格发放机动车“黄标”标志并建立黄标车信息网络平台

财政部门

负责淘汰黄标车的经费保障工作,制定实施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

交通部门

负责营运车辆黄标车淘汰工作,到期应淘汰的营运黄标车,一律不再核验营运资格

商务部门

物资集团

负责督促黄标车车主按期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监督回收拆解报废车辆

事管部门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

质监部门

负责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和资质认证管理

工商部门

负责做好二手车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监察部门

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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