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舞厅内将警察砍伤而未受刑罚,宿州市的孙晓开始在江湖扬名立万,随后他一发不可收拾,一步一步走上“黑老大”位置。在他开办的舞厅内,一旦与顾客发生纠纷,不是先报警,而是他的保安使用刀棍恐吓殴打。2011年,孙某在宿州开办的梧桐雨KTV内,两伙人械斗、枪击,警方随后抓捕了以孙晓和张某为首的两个涉黑团伙。昨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并披露了孙某的江湖成名之路。
【天理何在】砍伤警察却没坐牢,一举“成名”
1999年10月20日晚,孙晓持刀在“金粤”歌舞厅砍伤民警封光,但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在宿州市城区出名。2001年3月10日下午,孙晓纠集丁中秋、毕建平等70余人,携带两支猎枪,到宿州市祁东煤矿聚众斗殴,造成多人受伤。
案发后,孙晓指使毕建平承认斗殴中使用的枪支系毕建平所有,因此,毕建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孙晓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孙晓在宿州市城区名气大增。
随着江湖地位的上升,孙晓在与他人合伙经营娱乐业过程中,先后纠集代劲松、苏群等人,结成犯罪团伙。孙晓等人在宿州市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扩大名气和影响。孙晓在团伙中“老大”地位明显,由此形成了以孙晓为首,以代劲松、苏群、丁中秋、陈太楼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杨柱、芈(注:谐音米)波、韩文权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色财富】曾有开发商找“老大”帮忙拆迁
2002年,高枞枞与孙晓相识,追随孙晓为其效力。2003年后,随着丁中秋等人陆续出狱加入,孙晓又网罗了代劲松等人跟随其后,通过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聚敛了大量财富。
为增强武力后盾,孙晓将一支猎枪交代劲松保管,代劲松在孙晓指使下多次使用该枪支。2006年,陈太楼追随孙晓为其效力。同年,宿州西关步行街开发,孙晓等人违规运送渣土,并安排多人辱骂、阻止城管人员执法。
此外,还曾经有开发商得知孙晓的恶名后找其“帮忙”拆迁,孙晓遂指使代劲松等人对拆迁户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拆迁户搬迁。法院由此也认定,以孙晓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以暴制暴】歌厅配备警棍刀具,不服就打
为非法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孙晓网罗社会闲杂人员及“两劳人员”为其娱乐场所充当“内保”,实为打手,作为其暴力依靠,该组织成员在“飞达钱柜”歌吧的一楼消防箱内备有棍棒、刀具等械具,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多次使用。该组织逐渐形成了一套解决客服纠纷的“三步曲”:第一步是由服务人员或领班、经理对客人进行劝解;第二步是劝解不成便由保安持刀、棍等对客人进行恐吓殴打;第三步是有选择的报警处理。“内保”等人员殴打顾客后,由孙晓出面或出钱摆平。
孙晓利用聚敛的钱财拉拢、控制组织成员,在“飞达足浴”为代劲松、丁中秋等人长期免费提供吃住,每月发放“工资”,并让代劲松、丁中秋等骨干成员参股分红,维系组织内部关系。该组织成员犯罪入狱,孙晓安排为其家人及本人支付生活费、补偿费。刑满释放后,孙晓带领组织成员为其“接风洗尘”,并给付钱物。
孙晓为“奖励”组织成员,由歌吧出资带领组织成员到香港、澳门等地旅游。该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受伤或者将他人打伤,均由该组织支付相关费用。
自2006年至2010年,先后有数十名群众在孙晓经营的娱乐场所内无故遭到殴打,因畏惧其恶势不敢讨公道,甚至被迫忍辱向保安和管理人员赔礼道歉。
【法网恢恢】终审判决:黑帮主犯获刑20年
2011年,孙某团伙及张某团伙在KTV内火拼,导致两个团伙被曝光。2012年这起案件在泗县一审判决后,除赵楠楠服刑外,孙晓等20人均不服,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孙晓、代劲松等人的定罪量刑和追缴逃税数额部分给予改判。主犯孙晓因涉黑等5项罪名被判决有期徒刑20年,罚金由200万元改判为100万元。其他19名上诉人分别犯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逃税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等,获刑1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