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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地震
灾害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
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三门峡市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迅速处置本行政区地震灾害事件。
市政府是应对本市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市、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强烈有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处置3.0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指挥组织机构
2.1.1市政府设立三门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三门峡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详见附件1)。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职责;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由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指挥部成员为:三门峡军分区司令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黄河河务局、市地震局、市政府外侨办、武警三门峡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三门峡供电公司、三门峡移动公司、三门峡联通公司、三门峡电信公司、明珠集团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1名。


市指挥部将根据灾情需要,适时组建相应专业工作组(详见附件2),有序开展抗震救灾。
2.1.2成立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时,市政府成立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称“市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地震灾害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1.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单位,依法建立相应的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或机构。
2.1.4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参照市级设立。
2.2工作职责
2.2.1市指挥部工作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防震减灾活动,指导县(市、区)开展减灾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启动本级预案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帮助灾区人民政府做好灾后救助工作;研究决定抗震救灾重大问题;协调驻军和其他抗震救灾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2.2.2市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在市指挥部领导下,直接组织、指挥、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研究制定地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现场灾情监测、灾害评估;制定、发布现场临时管制和相关处置措施;向市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重大问题措施建议;防范、平息地震谣传,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稳定灾区抗震救灾秩序。
2.2.3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抗震救灾和日常防震减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和震后救灾工作;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灾区支持和帮助;组织震情、灾情会商,研究提出对策。
2.2.4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三门峡军分区司令部:负责协调当地驻军参与抢险救灾;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救灾分队灾后第一时间参加抢险救灾;适时开展抗震救灾演练;参与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防震减灾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突发地震灾害时,负责震情、灾情的收集、报告和舆情监管;协调新闻报道等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防震减灾应急准备对策措施的协调、督查工作;突发地震灾害时,综合协调抗震救灾事务;联系三门峡团市委,协助做好志愿者志愿服务管理,保障灾区志愿服务有序进行。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重点防震减灾项目的立项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做好灾区物价管控,防止借机哄抬物价、扰乱救灾秩序行为;参与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支援灾区重建;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包括幼儿园)教学楼、楼舍的防灾减灾和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各学校抗震救灾应急避险预案制定督查,做好减灾知识教育、校园应急避险场所及疏散通道建设和日常演练工作;突发地震灾害时,迅速做好危险地带学校学生的疏散转移,组织学校危房排查工作;参与灾区恢复和重建工作,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灾区地震次生灾害监测预报的空间技术支持;组织、协调公安、通信等部门,依法管控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技术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新闻秩序;实时监测、预警网络信息动态,提供网络虚假信息紧急处置建议及措施;指挥、协调、动员工业企业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和互救;参与灾区恢复和重建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公安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期间交通秩序维护、管制和社会治安工作;负责进入灾区人员和车辆的分类管控,交通管制标识牌制作和管理工作,优先保障抢险救援和救灾指挥人员、车辆通行;做好地震灾害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秩序维护;加强安全防范,会同有关部门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协助做好灾区群众疏散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调查、核查和信息管理,统一发布灾情;做好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紧急救助的民政物资储备工作;请领、管理和分配全市民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国内外地震灾害救助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民政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完善抗震救灾必需的棉衣、棉被、帐蓬等民政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联络、协调机制;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和抗震救灾工作经费储备与安排;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做好防震减灾和应急准备项目的资金安排,保障地震应急救助项目实施;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做好紧急救灾资金的调配和支付工作;参与灾区重建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灾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及工程治理等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掌握灾区及城市地震避险场所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提供管控、改灾区生态、生活环境的措施建议;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规划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监督实施城乡公共绿地、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空间场所同步建设标准化城市地震避险工程的规划、计划;做好已建公共空间场所和旧城改造中标准化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增强城乡抗震避险能力;参与灾区恢复和重建规划工作;参与重点单位和重要目标的秩序维护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抗震救灾工程的设计与建设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安全性能调查和鉴定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把关;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参与灾区人员抢救和民用建筑、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抗震救灾重建规划制定和实施;开展灾区危房排查、抗震鉴定、安全除险工作;建立健全灾区群众简易住房、生活保障和工程抢险拆除等相关设施和装备的储备、调运、联络、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及时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期间公路、水运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根据灾情需要设立救灾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大型抢险机械的紧急征用、调拔和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建立健全大型交通设备和机械装备的储备、调运、联络、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市抗震防汛救灾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抗震防汛救灾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抗震加固除险工作;建立健全救灾必要的钢钎、铁镐、铁丝等抢险器具的储备、调运工作机制;突发地震灾害时,组织、指挥灾区汛情信息的收集、监测、发布工作;开展震后重要堤防管控和有关抢险器具的调拔与援助;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农业局: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震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组织灾后农业生产自救、防冻排涝工作;开展灾区农作物及牲畜疫情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治;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方便面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建立健全紧急救灾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运、联络、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科普宣传、新闻报道工作,适时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和抗震救灾先进事迹;突发地震灾害时,及时插播震情公告和抗震救灾报道,通报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联系市委宣传部,及时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信息报道等对外宣传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伤员救治和卫生疫情的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区伤员救治和城市应急避险场所医疗救助力量配备;及时报告重大疫情信息;组织灾区开展心理咨询和救助;承担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援演练、灾区紧急救治等工作任务;联系、协调市红十字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灾民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组织接收、发放社会募捐救灾款物,并处理相应国际援助事宜;建立健全医疗救治器械及药品调配、联络、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救援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突发地震灾害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监控和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单位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指挥灾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置和责任认定工作;参与灾区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粮食局:负责粮、油等救灾物资的调拔和供应工作;制定、实施重特大地震灾害粮油储备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粮油储备、调运、联络、协调工作机制;突发地震灾害时,迅速组织开展灾区及城市避险场所群众生活必需的粮油供给;加强粮油供应动态信息监测,有效管控灾区粮油供应秩序;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旅游局:负责灾区旅游人员的紧急疏散、救助、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旅游设施的抢险和被困人员的援救工作;会同市政府外侨办,做好外籍旅游人员的救援和安置工作;参与灾区恢复和重建,组织开展灾后旅游景区生产自救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保证供应灾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评估,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人防办:负责制订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抗震救灾的计划和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负责地震预警警报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突发地震灾害时,指挥、协调各防空资源快速用于救灾安置、地震警报鸣放等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黄河河务局:负责制定、实施黄河库区治理规划和计划工作;负责黄河水毁工程的加固、修复、除险等工作;突发地震灾害时,组织、协调黄河毁损工程的快速抢险,做好黄河汛情、凌情的监测、预警及除险,及时排查黄河河道危险区域灾情,快速、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参与灾区灾情调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织开展地震灾情速报并及时报告;协同组织上级和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现场开展抗震救灾和其他地震应急行动;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平息谣传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承担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综合演练计划实施、灾区抢险救灾指挥等工作任务;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政府外侨办:负责全市外事及侨务事务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外籍人员、侨眷的救灾安置和救助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负责外国救灾队伍和专家的接待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武警三门峡支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骨干队伍赴地震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承担抢险除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保护重点部门和单位公共财产安全和秩序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工作;承担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灾区抢险救援任务,做好抢险救援应有的大型液压钳(剪、扩张器)、高空消防车、通信指挥车等救灾设备的购建、储备工作;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紧急消防装备的调拨、联络、协调工作机制,保证灾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三门峡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抢通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承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现场救援等临时照明、临时供电工作任务;完善应急供电、应急照明等救援设施的购建、储备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三门峡移动公司、三门峡联通公司、三门峡电信公司:负责抗震救灾专用通信信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灾区通信设施快速抢通工作;承担灾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任务,完善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的应急通信、应急照明、卫星电话等救援装备购建、储备及紧急调拨、联络工作机制;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明珠集团:负责三门峡大坝抗震救灾生产安全;突发地震灾害时,迅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完善大坝生产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准备,开展应急演练。
2.2.4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工作;突发地震灾害时,迅速组织、指挥本系统职工开展人员抢救和生产自救互救,妥善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及时巡查、报告重度压埋人员信息;接受市指挥部指令,开展全市性救灾救助工作。
2.2.5县(市、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方针政策,落实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依法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对策与措施。突发地震灾害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迅速了解灾情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抗震救灾命令;组织现场抢险抢救和群众自救互救;快速疏散安置灾民,做好群众生活基本保障;全力组织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国家和社会资产;密切监视灾情,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接受、安置救援人员,调配救灾物资、资金,投入抗震救灾;组织力量开展次生灾害防治、卫生防疫、要害工程抢修抢通等工作;提出灾后应急期限和特别管制措施建议;迅速有效管控媒体秩序,平息灾后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等级划分
根据地震灾害破坏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将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强感五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我市300人以上(有区间数据的,只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市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300人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6.0-7.0级地震,市城区发生5.0-6.0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50人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5.0-6.0级地震,市城区发生4.5-5.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4.0-5.0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5)强烈有感地震灾害:造成少量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3.0-4.0级地震,初判为强烈有感地震灾
害。
3.2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等四个级别。
3.3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本级预案启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市指挥部报告市政府批准决定;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详见附件3)。
3.4Ⅰ级响应
3.4.1灾情判定及应急指挥。根据灾情,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启动Ⅰ级响应。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的市指挥部,组建专业工作组,同时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在省、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等救灾队伍实施紧急抢险救援。
3.4.2市指挥部应对措施
(1)迅速收集灾情,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当地驻军;请求部队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支援。
(2)立即召开抗震救灾会议,会商震情趋势和灾情动态,决定震后应急期(一般为20天左右),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3)公安、通信、供电等部门迅速组织救灾力量和装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通信保通、电力保供、治安维护等先期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救灾前期处置有序。
(4)市指挥部总指挥长迅速赴灾区现场,慰问灾民,查看灾情,指导灾区现场和灾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
(5)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第一时间抢救被压埋群众。
(6)迅速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4小时内紧急调运救灾帐蓬、棉衣棉被、生活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
(7)及时组织播发灾情动态,通报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8)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预备役和民兵、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有关地区和部门等,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抢救、群众疏散安置、医疗救治、灾区防疫、心理辅导、重要工程抢险抢通、次生灾害排查预警、余震监测、灾害调查评估、秩序管理等抗震救灾工作。
(9)及时公布灾区接收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
3.4.3响应终止
抢救抢险工作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政府决定响应终止。
3.5Ⅱ级响应
3.5.1灾情判定及应急指挥。根据灾情,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Ⅱ级响应。市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建工作组,在省、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指挥部指挥长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协调紧急救援、武警等救灾队伍实施抢险救援。灾情严重,依情况决定提升响应级别。
3.5.2市指挥部应对措施
(1)迅速收集灾情,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当地驻军。灾情严重时,及时请求解放军支援。
(2)立即召开抗震救灾会议,会商震情趋势和灾情动态,决定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至15天),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3)公安、通信、供电等部门迅速组织救灾力量和装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通信保通、电力保供、治安维护等先期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救灾前期处置有序。
(4)市指挥部指挥长迅速赴灾区现场,慰问灾民,查看灾情,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
(5)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第一时间抢救被压埋群众。
(6)迅速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4小时内紧急调运救灾帐蓬、棉衣棉被、生活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
(7)及时组织播发灾情动态,通报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8)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预备役和民兵、各有关地区和部门等,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抢救、群众疏散安置、医疗救治、灾害调查评估、秩序管理等抗震救灾工作。
(9)及时公布灾区接收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
3.5.3响应终止
抢救抢险工作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政府决定响应终止。
3.6Ⅲ级响应
3.6.1灾情判定及应急指挥。根据灾情,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指挥部指挥长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紧急救援和救助。3.6.2市指挥部应对措施(1)迅速收集灾情,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灾情较重时,及时请求公安、武警、消防等力量支援。
(2)立即召开抗震救灾会议,会商震情趋势和灾情动态,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灾情较重时,决定5至10天震后应急期。
(3)市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奔赴灾区现场,慰问灾民,查看灾情,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
(4)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待命,第一时间抢救被压埋群众。
(5)组织、协调灾区人民政府迅速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6)迅速组织播发灾情动态,通报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7)做好灾害调查、秩序管理等抗震救灾工作。
3.6.3响应终止
抢救抢险工作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政府决定响应终止。
3.7Ⅳ级响应
3.7.1灾情判定及应急指挥。根据灾情,初判为强有感地震灾害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灾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长指导下,具体负责应急支援和处置工作。
3.7.2市指挥部应对措施(1)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灾情,上报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
(2)召开市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由市地震局组织会商震情趋势,了解灾情动态,全面部署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设立3至5天应急处置期。
(3)市地震局主要领导立即奔赴灾区现场,慰问灾民,查看灾情,确定震感范围,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并报告有关情况。社会影响较大时,市指挥部指挥长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或委托市政府应急办领导组织紧急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4)指导灾区人民政府严密监视震情和社会秩序动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有效管控地震谣传或误传。
(5)迅速组织播发灾情动态,通报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3.7.3响应终止
待社会秩序稳定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建议,由市指挥部随即决定响应终止。
  4信息报送和处理
4.1市指挥部办公室(灾时,并入宣传报道组)负责做好地震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4.2地震灾情信息报送内容
4.2.1地震灾情信息报送情况:地震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伤亡、失踪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等。
4.2.2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地震灾害发展情况,现场抢救抢险情况,救灾保障和群众转移安置情况,物资调运和配送情况,救灾指挥协调情况等综合工作情况。
4.3地震灾情信息报送时间
4.3.1灾情速报与初报。县级地震部门在震后30分钟内,迅速启用灾情速报员网络,上报震感范围和灾情速报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汇总、分析各县灾情速报内容后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在灾后4小时内向市指挥部报告地震灾害初步损失审核汇总情况。
4.3.2灾情续报。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期间,执行地震灾情24小时零报告和重大灾情立即报告制度,由民政局审核、市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审定后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
4.3.3灾情核报。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期终止后,执行地震灾情周报制度,直至决定停报。市民政局牵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数据进行核实、评估,并汇总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
4.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照新闻发布规定向社会发布有关抗震救灾成效、工作部署安排和相关问题说明等信息。信息内容涉及数据真实性,由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确定。
5恢复重建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编制,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训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管理,依托社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的地震救援社会动员机制。
市、县两级地震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人才储备机制,完善灾情速报平台,提高分析预报水平,增强灾情获取能力。
6.2指挥平台保障
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部门要综合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强化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为政府科学减灾决策提供保障。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运、联络、协调工作机制,形成生产、调拨、配送等紧急物资保障网络,确保灾后物资调运及时。
市、县两级政府将抗震救灾保障经费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预算,并足额安排。
6.4避险场所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城市地震避险和综合防灾需求,协调规划、地震、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加强新建城区地震避险功能同步规划和建设;已建成区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标准化地震避险场所,增配必需的设备设施。
6.5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通信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基础通信与机动通信相配套的地震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抗震救灾职责,做好信息网络覆盖和抗震救灾紧急保障能力提升工作。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地震、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开展抗震救灾科普知识、法律条规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抗震救灾活动,提高全社会抗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社区,制定抗震救灾演练计划,开展日常演练。
6.7监督检查
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会同地震、发展改革、民政、安全监管、应急办等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全市地震应急准备情况监督检查,保证各级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2管理与更新
7.2.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报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本预案原则上5年修订更新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修订更新。
7.2.2分级分类备案。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修订本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修订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以及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经营单位、重点企事业、金融机构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应急预案,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市城区市属重点企事业和生产经营等单位地震应急预案,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三门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示意图
2.三门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三门峡市地震应急分级响应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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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市地震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商贸流通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部、省属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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