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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杭州7月28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李鹏 通讯员/王华卫 编辑/沈正玺) 老赖们的日子要越来越不好过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后大家维护债权有新途径,凡是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条件的,大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而此前的法律法规仅将拒执罪归于公诉案件。
集中打击拒执罪
浙江274个老赖被移送公安机关
欠债不还,有钱也不还,起诉到法院还是不还,法院上门还敢不还,这样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一般被大家叫做“老赖”。
老赖之所以能心安理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院的执行难。为了打击老赖们拒不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自去年11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浙江公检法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的情况。数据显示,行动期间,全省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248件、274人。移送之后,实际以构成拒执罪判处的有31件31人。
浙江在线记者注意到,在这组数据中,因涉嫌拒执罪,法院向移交公安公安机关移交的,与实际判处的相差悬殊,这是怎么回事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裘茂金说,从这里就能看出“拒执罪”对老赖的威慑力,法院将248案移送公安机关后,一部分老赖马上就把钱还掉了,判决前又有一部分还掉了,所以真正判决的就只有31案31人。
他表示,这项行动“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
浙江法院失信名单里有50万老赖
今后控告“拒执罪”可以自诉啦
实际上,打击老赖是营造社会诚信的长久之事,光靠专项行动还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
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解读》,它于今年7月22日开始施行。
裘茂金表示,虽然我国《刑法》里一直都有拒执罪相关罪名,但以往在实际操作中想要认定这个罪名却并不容易。这个《司法解释解读》的实施能够让拒执罪的定性更加精准,公检法管辖方面更加明确,“将为法院通过拒执罪依法打击老赖行为,提供很大的突破”。
具体来说,它在“情节严重”实体认定标准更加具体明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引导被告人履行义务;公诉和自诉并行,申请人维护债权有了新路径;执行法院管辖原则理顺了追诉程序等四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法律法规将拒执罪归于公诉案件,而现在新规定针对那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按自诉案件立案受理。“这样的话,大家控告老赖就多了一条路径”,裘茂金说。
浙江在线记者还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还升级了对老赖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规定,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一目标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裘茂金表示,当前纳入浙江失信名单的老赖有504002个,其中个人440586个,企业63416个。
今后,名单里的这些自然人或法人,不仅会被限制九大类高消费行为,甚至包括乘坐高铁、飞机等,戴名表、挎名包、抽名烟等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也在限制之列。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在星级酒店开会也会受到限制。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拒执罪和限制消费两个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严格适用限制消费的相关规定,加大执行强制性,打击老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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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诉”
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分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等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