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青海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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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4日从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今年起,对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曾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贴,妥善解决他们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此举也是我省为进一步健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

《通知》规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退出前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为享受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每月按照“实际服务年限×2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直至去世。如果一位村医工作了30年后退出村医岗位,那他每月将能拿到600元的生活补贴。

《通知》要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凡已年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选择离岗停止执业的,可享受该补助;1月1日前已超过60周岁且已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生活补贴发放,也从1月1日起执行,不再补发以前年度的生活补贴。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的申报程序遵循“以县为主、严格审核,实事求是、张榜公布,客观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卫生院初审、县级审核登记,市(州)级和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据了解,此项工作的前期准备将到今年4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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