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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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发〔2015〕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如期完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民生、促进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造城市面貌,拉动房地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改造原则


(一)统一领导,区域负责。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二)统一政策,严格标准。严格执行《辽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和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推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2号)要求。


(三)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充分尊重棚改居民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三、任务目标


2015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2个,征收9252户,征收面积713963平方米,回迁安置13121户,回迁安置面积1009047平方米。其中:


(一)河东新城管委会:改造项目1个,征收712户,征收面积49640平方米,回迁安置961户,回迁安置面积85792平方米。


(二)白塔区:改造项目11个,征收3908户,征收面积319072平方米,回迁安置5358户,回迁安置面积456127平方米。


(三)太子河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353户,回迁安置706户,回迁安置面积53000平方米。


(四)宏伟区:改造项目4个,征收2158户,征收面积124279平方米,回迁安置2224户,回迁安置面积174220平方米。


(五)弓长岭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527户,征收面积58000平方米,回迁安置1054户,回迁安置面积59000平方米。


(六)辽阳县:改造项目1个,征收49户,征收面积6971平方米,回迁安置49户,回迁安置面积3908平方米。


(七)灯塔市:改造项目3个,征收1545户,征收面积156000平方米,回迁安置2769户,回迁安置面积177000平方米。


四、资金来源


(一)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


(二)开行贷款、河东债券、建行贷款、华夏银行贷款等项目融资;


(三)市、县(市)区自筹资金。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辽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市长裴伟东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黄之峰、副市长曹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王齐鲁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文广新体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及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职责是: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拟定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明确改造任务;拟定改造政策;提出改造资金筹措方式及资金分配意见;审批回迁安置方式;审批征收补偿方案;实施改造全过程监管。办公室主任由王齐鲁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征收指导组、资金筹措组、监察审计组。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棚户区改造总体协调、推进督导工作;负责征收补偿程序制定、审批和监管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相关政务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造项目立项,争取各类改造资金补助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改造现场社会稳定、人员安全、涉及有关户籍等方面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人员审核认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改造资金筹措、融资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改造区域土地权属确认、土地报件审批、土地收储、土地处置及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的供暖、燃气等相关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棚改区域拆违及强制拆迁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争取国家、省对垦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完成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供水的相关工作。


市文广新体局:负责改造地块文物处置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改造程序、资金使用、工作人员执行规定等监察监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各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市国资委:协助地块内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等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河东新城管委会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改造任务落实,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制定本区域改造方案和征收补偿方案,做好群众信访稳定等工作。


地税、工商、邮政、电力、通讯、新闻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行业指导及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改造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杜绝推诿扯皮、矛盾上交等现象,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落实辽市政发〔2015〕2号文件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自建回迁安置用房。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定期调度,及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选调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换,确保机制运行顺畅。


(五)加大督导督查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督办,对各棚改项目完成情况要跟踪督导,及时通报。


(六)广泛深入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棚户区改造重大意义的宣传,让居民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是民生工程,不以经济为直接目的;让棚改居民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增强政府公开、公平、公正信誉度,使其积极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实现和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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