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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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的工作目标,2015-2017年,全省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50.14万套,其中2015年16.54万套、16.6万套、2017年17万套;改造农村危房83万户,其中2015年31.2万户(含我省提前实施13万户)、25.9万户、2017年25.9万户。

我省提出,扩大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各地应以今年老楼危房排查和城中村调查摸底的底数为基础,对需要拆除重建和改建(扩建、翻建)的危房、群众要求改造意愿强烈且城市发展急需改造的城中村,原则上应全部纳入2015-2017年棚改计划,积极实施改造。

棚改安置房与配套设施应同步交付

我省提出,加大投入,加快包括棚改安置住房在内的各类保障房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

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进行逐一梳理,建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全部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底前已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工。

此外,我省提出,从起,各市、县(区)要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限定在列入棚改计划或配套基础设施计划,且应由政府承担的棚改征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同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发行企业债券,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发挥金融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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