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记者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商品房网签备案规定做出相关调整。新规定自4月1日实行。
2017年淄博楼市新政
山东省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从4月1日起,购房人同一楼盘最多买两套,网签价格只能在预售价格10%范围内浮动;否则需向信息中心报备或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之后,方可网签。
这意味着淄博市对房屋交易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了限制。淄博市也成为山东省第三个对购买商品房进行限制的城市。
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二、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关于《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解读:
近日,我局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备案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出台三条规定。这三条规定非网络解读的“限价、限售”政策。
规定出台背景:我们在网签备案管理中发现,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房屋销售后不及时为购房者签订网签合同;部分开发企业存在非法融资、高息借贷行为,通过以房抵债、以房抵工程款等方式而进行网签,非真实销售行为;少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规避资金监管,而签订的网签备案价格大幅低于市场价格。
《通知》第一条,目的是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为购房者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因为如果不及时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话,一旦房屋被查封或者网签给其他人,会损害真实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第二条,目的是为了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对非真实销售而进行网签备案的行为进行规范。而非网络解读的“同一楼盘最多买两套”。真实购房者购买多于两套房屋,依然可以网签。
《通知》第三条,是为了防止网签价格大幅低于预售价格而进行的限制。保证网签备案价格符合市场行情,网签备案价格超出波动幅度范围时,经变更后,仍然可以网签的。
《通知》仅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网签备案行为进行规范,不会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行情带来影响,也不是网络解读的“淄博版限价、限售政策”。在此我们也提醒购房者,购房时请查看开发公司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只有购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才能保证您的合法权益。也请您在购房时督促开发公司及时为您签订网签备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