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落户政策具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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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

为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无锡市范围内(包括无锡市区和江阴、宜兴二市)执行统一的户籍准入登记规定:

一、投资人员户籍准入

1.在我市兴办实业投资达100万元且连续2年年纳税5万元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投资者,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2.在我市兴办实业投资达100万元且连续2年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外省市驻锡企业,其法人代表、大专以上学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3.在我市合法经营的个私企业业主,连续2年年纳税1万元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4.外商,港、澳、台人员在本市投资达到15万美元、其国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国内亲属 1 人来锡落户;投资达到20万美元的,可办理国内亲属2人来锡落户;投资达到25万美元的,可办理国内亲属3人来锡落户。

二、购房人员户籍准入

5.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60 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三、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准入

6.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18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7.具有中专或技校毕业学历、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3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 18 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8.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2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 18 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四、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其他类型户籍准入

9.人社部门调动的干部职工和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高校毕业生落户。

10.经军转办批准的军队转业干部,民政部门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人员落户。

11.经驻锡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落户。

12.经国家教委、省教育厅批准录取的大中专、技职院校学生落户。

13.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父母、子女之间和配偶之间的投靠落户。

(1)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民,其在外地的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父母双方同时投靠来锡落户。

(2)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民,其在外地的子女可以投靠来锡落户(投靠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3)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民,其在外地的配偶可以投靠来锡落户。

14.原籍本市,现夫妻已离、退休来锡居住,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夫妻双方同时申请来锡落户。

15.本市籍大中专、技职院校的毕业生(包括退学和肄业)回锡落户。

16.经市体管中心批准引进的运动员落户。

17.经市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优秀农民工落户。

18.经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的优秀新市民落户。

本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有关户籍准入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无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无锡市放开放宽三类户口登记迁移政策

昨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获悉,我市即日起放开放宽江苏籍华侨恢复户口登记、亲属投靠户口迁移和大学生户口迁移三类户口登记。人口管理支队相关人士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市海归人员日益增多。但以往这类人员恢复户口办理环节较多、办理时间较长、办理难度较大,难以和政府全面引进人才的战略相适应。同时,户籍民警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群众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市内外户口投靠迁移,其中市内隔代投靠的需求较大。市公安局贯彻省公安厅文件精神,结合无锡实际情况,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流程,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

江苏籍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简化

旧政:华侨回国定居必须首先申请回国定居证,然后由本人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市(县)公安局、公安分局申报户口登记。

新政: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回到江苏工作、生活的,由本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向原籍户口所在地、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符合投靠条件的直系亲属或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即可恢复户口。

解读:新政在办理程序上省去了申请回国定居证的环节,缩短了恢复户口的办理时间;在落户条件上,除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上恢复户口外,还可在原户籍地社区家庭户恢复户口,基本取消了对江苏籍华侨申请恢复户口的限制。

大市范围内可隔代投靠

旧政: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政策中,仅有父母与子女之间、配偶间可相互投靠,原先政策还规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由于军人没有户口,其家属无法参照投靠迁移政策进行户口迁移,只能通过家属随迁途径办理,适用面较窄,条件要求也比较高。

新政:父母双亡的外市未婚子女可以投靠至无锡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父母双亡的无锡本地成年人,其外市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投靠其本人;户口均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内的,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可以相互投靠。但上述各类投靠均不可单留未成年子女作户主。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的父母;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父母可以投靠另一方;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父母与军人的子女可以相互投靠。

解读:此次放宽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使户口政策能及时体现群众需要;进一步方便群众根据自身工作、生活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户口迁移;充分体现了户口政策制定出发点由原来侧重于户口登记管理向户口登记管理、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并重的转变。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户口迁移

旧政: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入学时可凭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也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新政: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

解读:放宽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有利于人才流动及学生自主创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结合家庭搬迁、工作学习等情况来决定自身户口的迁移而不受不必要的束缚,体现了政府政策的人性化,也反映出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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