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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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关于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全国27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

地区

发放金额(元/月)

时间

北京

180(室外)

6-8月

120(室内)

浙江

225(高温作业)

6-9月

180(非高温作业)

145(一般工作)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苏

200

6-9月

辽宁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内蒙古

180

广东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

7-9月

广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

6-9月

160(室内)

山东

200(室外)

6-9月

140(非高温)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6-9月

8元/天(其他工作)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吉林

10元以上/天

四川

8-12元/天

新疆

10-20元/天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6-9月

8元/天(其他工作)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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