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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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天津的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予以适当的高温津贴发放,下面一起来看看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欢迎阅读!

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发放金额: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

发放时间:6-9月

1、高温补贴发放月份为6月到9月,共4个月,由用人单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按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3、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4、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5、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6、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津贴什么情况发放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天津历年高温津贴发放情况↓

对于高温津贴标准问题,专家呼吁要建立科学调整机制,而天津高温津贴早已实行了动态调整。

2015年

天津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6-9月。

而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按照标准,2015年的日高温津贴=4686(元)÷21.75(天)×12%=26元,即每人每天26元,每月140.6元,4个月共计562.4元。

,津高温津贴发放为每人每天24元。

2013年,津高温津贴发放为每人每天21元。

虽然2015年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金额现未公布,但从这几年的发放数据来看,津贴数值一直呈现稳步上涨趋势,所以今年的每人日津贴额很有可能会高于2015年的26元哦!

温馨提示:以上补贴标准如有变化,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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