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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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炎热,很多让你开始关注湖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了,下面我们去了解一下吧!

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

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人/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工办发[2010]32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近期连日高温导致我省部分地区发生因高温引起的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根据中央电视台发布的高温橙色预警,我省高温天气仍将继续。为强化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高温期间劳动保护措施,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工作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省人社厅(原劳动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20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各级工会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切实做好其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5]102号)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在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时,中午12点至下午3点原则上不得安排作业施工。要制定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措施,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和中暑救治药品,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特种设备管理,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高温条件下的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并且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各级工会务必进一步提高做好当前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工办函[2010]15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高温期间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防暑降温宣传教育和“送安全、送清凉、送健康、促和谐”等高温慰问活动。

二、切实加强高温期间各类职业安全卫生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防暑工作应急预案,提高职工中暑等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要建立高温期间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及时掌握情况。一旦发生中暑等突发事故,工会干部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力做好事故人员救治工作。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相关信息,特别对于中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信息,要立即报送,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省总工会信息报送电话:84320219;

电子邮箱:hnszscb@163.com

二○一○年八月三日

温馨提示:以上补贴标准如有变化,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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