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限购限售政策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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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长沙市住建委出台限售政策,这说明2017年长沙限购+限售政策正式开启。

【1】2017年长沙限购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二)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价格备案制度。建立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等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参与的房地产价格会商机制,凡销售商品房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预售审批。凡涨价、未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不批准预售。

(三)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四)严格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

四、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落实供地计划,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8日

【2】2017年长沙限售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7]71号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加强住宅市场调控力度,确保住宅量价平稳,维护我市房地产住宅市场稳定有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

(二)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三) 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0日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文德勇表示,只要在5月20日之前拿到了预约号码,凭预约号码上的日期前来办理。拿到6月16日-6月21日的号码,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将提前联系,告知市民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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