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肥社保个人查询及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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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异地就医相关政策问答

1、在职人员异地就医的三种形式?

答:异地转院、急诊、抢救、在职人员因公驻外就医。

2、异地转院的政策、相关规定及要求?

答: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者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由本市市区范围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填写《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经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业务科备案后,可以转往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异地就医费用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个人业务科结算。未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往异地或未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急诊抢救的政策、相关规定及要求?

答:参保人员在本市市区范围以外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和门急诊、抢救、留观治疗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所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一次住院处理。并且,应当自入院起三日内(不含节假日)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63536433),对患者社会保障卡号、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病因、住院时间等进行备案,否则所发生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符合急诊抢救政策所发生的费用,在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个人业务科结算。

4、在职人员因公驻外就医的政策及相关规定?

答: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市区范围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为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通过劳务派遣驻外的人员须是本市城镇户口)。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驻外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所在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由单位或个人到市医保中心个人业务科结算。

5、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须携带的材料?

答: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时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产地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及其他审核需要的材料。

合肥市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相关政策问答

1、退休异地就医的政策?

答: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异地安置。

2、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安置的手续与规定?

答:需要办理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应填写《合肥市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申请表》,在居住地确定三家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到市医保中心个人业务管理科备案,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及特殊病门诊费用,可以按医保政策报销。

3、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的急诊抢救费用报销的规定?

答: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在非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抢救住院费用的报销,比照急诊抢救政策执行。

4、异地安置人员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5、办理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帐户如何发放?

答: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后,个人账户打入原商业银行个人账户本(现徽商银行);企业退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员,只要填写《个人账户申请》即可直接打入养老金账户,与养老金同一账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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