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
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这笔津贴。
从2015年开始调整,高温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了25元。
发放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2015年7月1日之前仍按老标准执行。这笔钱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室外15元/天
与高温津贴不同,还有一种福利叫做“防暑降温费”。
从事室外作业的人,每人每天有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则是每人每天10元。
这笔钱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在内均可领取,从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高温补贴相关问题解读
发放的钱从哪里来?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防暑降温费可以用高温津贴抵消吗?
妥妥不能!
来自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信息,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举个例子,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
可以用物品的形式发放吗?
不行不行!
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领不到钱肿么办!
如果劳动者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但是却没领到这笔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来督促企业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