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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社保缴费查询的方式分为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服务网点查询等方式,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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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社保电话查询

哈密地区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902-2232530),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哈密地区社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哈密地区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哈密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哈密市融合路1号

邮编:839001

电话:0902-2260007

监督:0902-2269318

传真:0902-2260007

邮箱:xjhmsbj@126.com

网址:http://www.xjhmrs.gov.cn/

哈密地区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

地址:新疆哈密市广场北路

邮编:839000

电话:0902-2235030

哈密地区社保查询网址:http://www.xjhmrs.gov.cn/

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

工伤保险科科

办理地点

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1室

联系电话

2235011

监督电话

2269318

一、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等。

二、申报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由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写明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②在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供工伤事故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③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其他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④职工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记录;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⑥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残疾军人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⑦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交由统筹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应由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亮证执法,通过问询调查,实地调查等形式做调查笔录并收集其它证据。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3、认定结论。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调查核实后的工伤案例,对于事实清楚,劳动关系明确的,可直接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提交材料,经复核后,依据相关政策予以认定。对于复杂案例,提交工伤认定小组会议,经共同讨论,作出认定与否的决定书。

五、办理期限: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之日起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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