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厦门农村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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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人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那么2019年厦门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如何规定的?厦门农村高龄老人补贴政策有哪些新规定?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厦门高龄补贴政策的相关知识。

厦门高龄补贴

1.每年老年节,市财政为9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500元的过节费,各区也都为高龄、困难老人发放慰问金。

2.本市户籍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高龄津贴100元,90至99周岁每月200元,10周岁以上每月1100元。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70岁起可享受100元以上的高龄津贴。

3.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的父母,每人每年可领取1800元奖励扶助金。

4.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发20%的保障金,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再发100元的高龄补贴。

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60元、510元、850元。

6.60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免费或优惠进公办的公园景点,65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和70岁以上的本省户籍老人可免费乘坐公交汽车和BRT。

7.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500元。

据悉,为做好今年“敬老月”的有关工作,市老龄办对“敬老月”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惠老项目,共征集到市区两级各种惠老项目近200项。那么,老人们能得到什么实惠呢?

10月9日市财政、市老龄办将为9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500元的过节费,各区也都为高龄、困难老人发放慰问金,由各级财政层层下发,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老年人的银行卡上。

10月9日,市老年活动中心活动场馆向老年人免费开放;10月9?15日为老年人提供家电维修、义诊等优惠服务。

今年敬老月,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各公证处为本市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市离退联开展为特困离退休职工“送温暖”活动、举办90周岁、100周岁离退休职工祝寿活动。

最重要的是,在市老龄办的积极协调下,经市政府同意,市老龄委出台了《厦门市统一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意见》。

居家养老服务站已有376个

近年来,厦门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有居家养老服务站376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100%全覆盖。

全市建设养老信息化平台,开通了12349养老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生活、健康医疗、心理慰籍、政策咨询等线上服务。

社区设立了助老员岗位,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196个社区实现助老员进驻社区服务,总投入3300万元。

目前,厦门已实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号通”,紧急救援“一键通”,老人消费“一卡通”,为老人提供吃、住、医、行、乐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全市有养老床位数11463张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床位数11463张(包括养老机构床位9304张、农村幸福院床位1054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450张、居家养老服务站床位655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约35张。

全市有35家养老机构,包括6家市、区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公建民营)、28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1家民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其中,32家养老机构可以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服务,医养结合占比91.42%;25家内设医疗机构(其中21家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实行医保刷卡服务,支付范围涵盖养老人员的入住床位费及在医务室看病就医的费用),占比71.4%;护理型床位8132张,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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