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我们人生中一辈子的大事,无论贫富都会在结婚时摆酒庆贺一番。那么对于有工作单位的上班一族来说,劳动法规定的婚假待遇是如何的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南京婚嫁的相关知识,那么南京婚嫁如何规定呢?南京婚嫁几天?详情请看如下知识。
12月1日起结婚的南京人注意啦,你的婚假有15天!
据@南京政务服务,《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令)作出了修改。对于婚假,其中明确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这意味着南京人的婚假将比江苏统一规定的13天婚假多出两天。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令)修改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生育。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孩子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各持一本。
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修改为: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宣告无效:(一)生育二个及二个以上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