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噪音污染投诉电话,柳州夜间施工噪音投诉方法  

思而思学 2023-11-15 20:57:06

在所有环保投诉中,噪声污染是最常见、也是最让人心烦的事,特别是在晚间、深夜,施工工地上的打桩声、混凝土搅拌声,或者是KTV传来的喊叫声,都让很多人无眠。那么柳州噪音污染如何投诉呢?柳州夜间工地施工噪音投诉方法是什么?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柳州噪音污染投诉电话的相关知识。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柳州市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柳州市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切实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采取各项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改善我市城市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一批群众长期投诉的噪声扰民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众满意度,为市民营造一个长期、稳定、安静的宜居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各司其职,分类整治

1.工业噪声整治。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业噪声源监管。加强对噪声源企业现场执法力度,检查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噪声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噪声源降噪减振隔音封闭情况等,督促企业落实噪声防治主体责任,查处噪声防治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环境违规行为。工业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标准限值。对反复出现的工业噪声扰民行为,开展突击执法监测工作,及时与税务部门对接企业噪声排放情况。

2.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建筑施工噪声监管部门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地监管。严格建筑施工夜间施工审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条例执行。每个工作日向市噪声整治办报备辖区当日办理建筑施工夜间连续施工手续情况。加强对建筑施工地现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午间(12:00-14:30)、夜间(22:00-6:00)违章施工作业行为,违法行为立案率100%,对顶风违法行为要高限处罚。住建部门坚持从源头把关的原则,加大建筑施工地现场检查力度,督促建筑工地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和设备、施工装备的布置远离居民区、挨近居民区少采用高噪声设备等措施,以减少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生活娱乐等噪声整治。公安部门、环保部门、文新广部门、城市执法部门、园林部门根据职责(见附件1)对各类经营主体、群体、个人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现场巡逻整治力度,对屡教不改噪声扰民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立案率100%。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标准限值。

(二)重点整治,以点带面推广噪声扰民整治

1.设立噪声扰民整治重点防控区。城中、鱼峰、柳南、柳北、柳江五城区政府和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区)管委在本辖区内至少设立3个噪声重点防控区域,在每个重点防控区域内至少安装一块噪声监控设备和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控噪声情况。

2.开展噪声扰民整治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易发多发类噪声扰民投诉。各城区政府、管委组织协调辖区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开展部门联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行为,制定辖区内噪声扰民整治联动机制,制定辖区内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本年度至少召开4次联席会议,至少组织6次以上噪声联合执法检查,主要领导至少参加2次以上噪声联合执法检查。

(三)及时办理噪声投诉件,提高群众满意率

1.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市政府热线12345、110指挥中心、数管平台12319、环保热线12369及各城区环保举报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24小时受理市民投诉,第一时间快速处理职责范围内噪声扰民投诉件。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噪声扰民投诉件,由市政府热线12345统一调配确定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避免出现媒体曝光、群体上访事件、问题处理不妥当导致越级上访等负面影响问题。

2.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提高办件质量。及时受理、办结、答复、回访噪声扰民投诉件。实现投诉件数字化管理,投诉件录入管理系统率100%。以市政府热线12345对各类噪声投诉件满意率统计为依据,各类噪声投诉件办理满意率不小于90%。

(四)源头把关、资金保障双向发力

1.严格审批控制噪声源。严格执行各审批许可事项的审批规定,从源头预防、控制噪声污染危害,及时公开涉及噪声项目的行政许可信息。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2.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噪声扰民整治执法、监测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加大噪声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落实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的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决策落实

1.市级职能部门发挥督导作用。各市级职能部门至少组织4次以上对下级业务部门噪声扰民整治督导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至少参加1次以上对下级业务部门噪声扰民整治督导检查。

2.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督查问责。将噪声扰民整治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成员单位,并将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将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列入2018年政府重点督查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报市政府,严格问责。

3.纳入绩效考评。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纳入本年度绩效考评中非重点指标。落实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此次目标考评采取年度考评,由噪声整治办和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1.推进全民共治宣传引导。各城区政府、管委会每年至少4次在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噪声整治宣传。市级职能部门每年至少2次在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噪声扰民整治宣传。

2. 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市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新闻媒体、有关单位参与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有关督促检查。新闻媒体要加大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城市声环境状况以及各项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追踪报道噪声扰民整治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建筑工地夜间连续施工手续办理情况和市及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七)制定噪声防治长效机制

1.借助科技助力城市建成区噪声监测升级。加强噪声基础研究工作,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开展声环境功能区优化布局研究,确保城市规划与声功能区划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我市噪声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声环境质量由手工监测向自动监测的转变,逐步完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预警体系。

2.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现场推进会,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噪声扰民整治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各类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市政府及时通报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的相关信息。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沟通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提高,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等有效工作机制。市直各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门协助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市政府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切实把城市噪声扰民整治工作作为保障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城区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区)管委会发挥主体作用,其它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我市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各城区政府、管委及对噪声源负监管职责的市级职能部门按职责自本方案下发一个月内制定本年度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噪声整治办。各城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自辖区内相关部门按照本辖区噪声扰民整治方案开展辖区噪声扰民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对照部门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各成员单位成立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机构及责任人员,按时参加噪声扰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并遵守联席会议制度,每月2日前向市噪声整治办报送上月的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报表,7月2日前报送上半年噪声扰民整治情况和相关报表,12月2日前报送全年噪声扰民整治情况和相关报表,12月5日前整理归档各自2018年噪声扰民整治档案材料并报送市噪声整治办。市噪声整治办组织年度考评工作,定期通报各辖区、部门噪声扰民整治工作情况,根据噪声扰民整治成效开展不定期联合督办,实行边督边改,一案一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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