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那么广州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办理时间要多久?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文章吧。
办理条件
(一)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依规定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1、有合法稳定就业;
2、有合法稳定住所;
3、有连续就读。
备注:
符合以下情况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不用登记满半年)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1、持本市人才绿卡的;
2、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
(二)居住登记不用满半年的两种情况(广州实施时间未定,具体请咨询街道):
1、有关社保的
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2、有关合法所有权房屋的
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广州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一)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若是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四)申领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五)不同的人群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
第一种:合法居住人员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情况一:居住在自购房的
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
情况二: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
(1)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2)受理单位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第二种:合法稳定就业人员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清单、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第三种:学生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上述的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
(1)来穗人员到达广州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对符合登记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居住地住址的来穗人员,登记居住信息后发放“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3)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在居住地镇、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二)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办理;
(三)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自助申报移动终端入口请看文末“温馨提示”。
领取流程: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申领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
若是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具体领取事项可咨询现场办理工作人员或可查看受理凭证上面的信息。
注: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签注一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内发放。
办理费用:
(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2)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