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宣布:从10月8日起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也就是贷款基础利率。
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
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房贷调整频率是最高1年,最低可以不调整;也就是房贷利率不会每个月都跟着LPR走,但预计未来银行为了降低自身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会要求客户每年做一次重定价,根据LPR一年变一次。
同时,央行省级分支机构将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各地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