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金昌市决定面向全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医学类院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共82名。博士研究生不限学校;临床医学等专业毕业生可放宽到全日制二本以上普通高校。
二、引进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能如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应聘人员年龄条件:本科28岁以下,硕士30岁以下,博士3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对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以需求目录上要求的条件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根据《金昌市“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发〔2012〕29号)和《<金昌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等若干办法》(市委办发〔2012〕175号)以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7〕22号)(详见金昌党建网(http://www.jczzb.cn/zhuanti/rencai/)等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一)对于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研究生,享受每月1200元的岗位津贴。
(二)凡集中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享受30-70平方米可“拎包”入住的免租周转房。
(三)引进人才在金昌境内购买住房,对首次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购房面积的30%、20%、15%房款补贴,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发放。
(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由市委组织部长期跟踪管理,并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工程。在工作分配上按照专业对口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可分配到有需求的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也可安排到乡镇、社区或企业挂职锻炼。
(五)对于来金昌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将协助解决其配偶工作问题,根据其自身学历和工作经历,安排到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
(六)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提拔或评聘职称,博士研究生可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可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或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生工作满2年后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任副科级职务,或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各类人才的专业特长和机关用人需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到党政机关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