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买房补贴政策最新政策,承德人才购房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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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承发〔2016〕23号)和《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的意见》(承字〔2016〕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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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形式

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补资金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及各县(市、区)、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分别组织实施。其中,市属专享企业、市本级事业单位和驻市中省直事业单位直接报市人社局评审;各区、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申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初审,报市人社局评审;各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评审流程,自行评审,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二、申报范围

2016年1月以来,承德市所辖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或培养的与我市十大绿色产业直接相关的具有引领带动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培养和引进相关人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各企事业单位。

其中,高层次人才分为五类:

1、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

主要包括: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2、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主要包括:

国家“*”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国家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及相当者

3、省级领军人才(C类)

主要包括:

河北省“*”专家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省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相当者,省以上文化、教育、卫生名家名人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D类),

主要包括: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全国技术能手

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紧缺专业人才和紧缺工种高级技师

5、我市急需紧缺人才(E类)

主要包括:

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985、211”院校对口专业本科一批毕业生

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我市十大绿色产业包括:

文化旅游及医疗康养、清洁能源、钒钛新材料、大数据、节能环保、绿色食品及生物医药、新型建材、先进特色装备制造、天然山泉水、现代物流产业以及其它对“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和重大贡献的产业。

申报奖补资金的人才需在承德市所辖各类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符合上述五类高层次人才标准,直接从事或从事与十大绿色产业密切相关的创新创业活动,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明显效益。

三、奖补项目

(一)人才补贴

涉及直接补贴给人才本人的资金项目共4种,根据人才层次、来承工作方式、服务时间等情况,分层分档补贴。

1、安家费

因工作需要,在我市主要工作地购买首套住房居住的,A类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费,B类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费,C类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费。

申请安家费补贴的各类人才,需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承诺在我市实际工作5年以上。对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协议、离开承德的,需向支付部门全额返还安家费。

2、租房补助

按照“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列入吸引计划的名校毕业生,自来承工作当年起,5年内每人每月发放租房补助1000元。

租房补助按年度申报、发放。引进当年工作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提前终止协议离开承德的,从离开承德当年起,停发租房补助。

3、生活补贴

来我市工作的A类人才,根据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其中:

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长期工作的,自引进当年起,每人每年补助40万元。

柔性引进,每年在承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自引进当年起,每人每年补助20万元。

每年在承累计工作3-6个月的,自引进当年起,每人每年补助5万元。

来我市工作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其中:

B类人才及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二等奖以上和北京市及省级一等奖以上前三位完成者,自引进当年起,每人每年补助6万元。

C类人才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有创业创新业绩的教授、高级工程师,自引进当年起,每人每年补助2.4万元。

D类人才,自引进当年起,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

E类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博士后一次性补贴3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万元、“985、211”院校对口专业本科一批毕业生一次性补贴0.5万元。

除一次性补贴外,生活补贴按年度申报、发放。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贴”原则,按较高标准补助。提前终止协议离开承德的,从离开承德当年起,停发生活补贴。

4、个人所得税补贴

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在承德工作期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分享部分前5年100%,后5年50%的金额予以补贴。

(二)引才奖补

对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从事十大绿色产业发展的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人才层次、引才方式,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和引才费用补贴。

1、柔性引才奖补

企事业单位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前景广阔、具备转化条件的,根据引进人才层次,给予用人单位5-25万元引才奖励和补贴。其中:引进有A类人才的奖补25万元;有B类人才的奖补15万元;有C类人才的奖补5万元。

2、刚性引才奖补

对企事业单位从市外刚性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给予用人单位15-25万元奖励和补贴。其中:有A类人才的奖补25万元,有B类人才的奖补20万元,有C类人才的奖补15万元。

上述引才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同一单位按照最高引才层次给予奖励和补贴。在首次申报时,奖励和补贴自2016年1月以来引进或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自2018年起,只奖励本年度内引进或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以往不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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