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晋城市又推出两项重磅新政《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激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中引进人才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是指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引进人才方式。柔性引进是指在不改变人才人事关系、户籍关系前提下的引进市外人才方式。
第三条
本意见中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第二章
引才育才激励政策
第四条
柔性引进中国“两院”院士、国家“*” “*”入选者、山西省“*”入选者等相当层次的高精尖人才,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用人单位可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市委、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奖励。
第五条
经公开程序新全职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在三年内可按适当标准提高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分别按每月3000元、1000元标准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未就业的上述人员到我市落户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优先推荐在我市企业就业;已经在外地就业的,按照原就业单位性质,可向当地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履行调动手续。
第六条
新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三年内,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博士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给予硕士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资金按年发放,于次年第一季度由用人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七条
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按人才平均年薪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助。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八条
▪ 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分别负担学费的70%和50%,由所在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发放;
▪ 鼓励企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企业在职员工,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发放。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九条
▪ 新全职引进或在我市申报入选“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或相当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当地人社部门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个人奖励,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 获得我市“晋城工匠”和“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个人奖励,所需资金由市总工会负担。
第十条
全职引进或在我市组建的创新创业团队,通过国家、省认定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按照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十四条
▪ 全日制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市落户且在我市无住房的,由所在地政府提供人才公寓;
▪ 租房居住的,房租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
▪ 全日制硕士由所在企业三年内每月补助2000元房租。政府补贴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第十五条
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政府补贴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