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从2016年6月7日(《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对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几套可享受几次补贴,单套补贴额以网签备案人(产权人)中最高学历为准。补贴标准为:博士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硕士每平方米补贴3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补贴对象:
在校生指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指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颁发之日至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未满5年,其中,本科和大专指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成教、自考等除外),硕士和博士指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信息需在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历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
补贴审核流程:
购房人在2016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30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持相关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2016年6月7日至2018年8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需携带相关材料:
(1)市内四区人才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需按样本开具并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在读证明时间需在网签备案后、毕业前。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其网签备案时间与毕业证签发(学位证)时间差不满五年;
(5)国外高校在校生的,提供就读学校所在国家、地区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学籍证明材料;国外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学信网/学历网验证,审查通过后发放《人才购房补贴领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