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 | 优惠政策内容 |
大庆市 | 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给予以下政策待遇。 |
落实事业编制。 | |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在大庆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 | |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在大庆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 | |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统招本科生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其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 | |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医学类专业统招本科生或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2万元安家费。 | |
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统招本科生,给予1万元安家费。 | |
引进人才到岗工作满一年后,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诚信协议书》,兑现政策待遇资金。引进人才在大庆市工作三年内,提出调往市外或辞职,须退还50%已发政策待遇资金。 | |
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市属高中引进人才政策待遇由市财政承担,市属医院引进人才政策待遇由市财政、医院各承担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