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今年7月,台州市出台了《关于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9〕37号),为大学生送出“大红包”。近日,《台州市高校毕业生集聚政策兑现细则(试行)》出台。
一、补贴对象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申请者本人及配偶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指2017年5月9日以后,从市外引进来台企业工作且之前无在台工作经历。全日制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受“之前无在台工作经历”限制。海内外知名高校、本地高校和台州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在2017年5月9日后新引进,其他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资格的毕业生应在2017年12月29日后新引进。
“我市企业”一般是指依法纳税的我市非公企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除外)、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不含下属子公司,不含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补贴标准
5年内(从缴纳社保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
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按购房款的2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房票补贴;
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按购房款的15%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房票补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购房款的5%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房票补贴;
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按购房款的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房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