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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多种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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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英才计划”四大人才工程的基础上,思明区继续拓展本土人才扶持办法,提出多种人才扶持政策。

(1) 思明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

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作为人才落地的住房,免收租金,直至人才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为止。

人才若未入住人才公寓,思明区将提供不高于4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免租金使用人才公寓和提供临时租房补贴的总期限不超过3年。

(2) 思明区引进和扶持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暂行办法

A. 购房补贴。符合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15万元,补贴分3年等额拨付。

B. 租房补贴。符合条件可申请租房补贴,租金在人民币4000元/月以下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租金在人民币4000元/月以上的,按人民币4000元/月给予补贴。租房补贴每年兑现一次。提供租房补贴总期限为3年。

(3)思明区青年人才公寓

与思明区1+6重点产业企业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超过20万且年龄低于45岁的非厦门户籍青年人才可以申请免费入住1年。

湖里区人才扶持力度升级

湖里区聚焦全市“双千亿”工作和区委“2+4+N”发展战略,紧盯民生短板,提出实施“智汇湖里”人才强区战略。

降低引才门槛 升级扶持力度

在扶持范畴方面,湖里区构建了涵盖创新创业、重点产业、台湾专业、高技能、教育、卫生、社工等各领域的人才政策体系。新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创意行业领军人、影视文化产业人才、金融人才以及新兴青年群体给予扶持与培养。

逐步降低引人的门槛。将A、B类“双百”人才的区级创业启动资金分别提高到240万元和180万元;将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申请条件从企业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人才项目年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降低为3000万元。

面对重点高校毕业生,湖里区的扶持范畴在引进国家“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基础上,增加了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住房补贴按博士、硕士和本科生从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提高到1200元、1000元和600元。

此外,对于在湖里创新园企业就业的外籍、归国留学生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按博士、硕士在两年内给予薪酬补贴。

“量身定制”民生领域引人计划

在住房成本问题上,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安家补贴从最高4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厦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录用新教师的住房补贴从每月1000元提高至1500元,扶持期从3年提高至5年。

同时,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安家补贴也从最高25万元提高到60万元。

针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高端卫生人才,将租金优惠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进一步缓解人才住房压力。

湖里区其他人才政策

(1) 湖里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湖委办[2016]54号)

为双创人才提供不超过5年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 属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双百计划”A类人才的,月补贴金额为5000元。

(二) 属厦门市“双百计划”B类人才的,月补贴金额为4000元。

(三) 属厦门市“双百计划”C类人才的,月补贴金额为3000元。

(2) 关于鼓励重点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就业创业的意见(厦湖委办[2016]53号)

国家“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高校毕业生在湖里区就业创业可享受住房补贴。

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本科生500元/月。每名毕业生住房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2年。

(3) 关于开展湖里区首批人才公寓申请工作的通知

湖里区人才公寓主要面向产业人才、教育人才、卫生人才和博士人才开放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享受为期两年的租金优惠,每人每月可减免1000元租金。

(4) 湖里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湖委办[2016]54号)

一次性分别给予新引进的省级名校长45万元、省级特级教师30万元、省级学科带头人25万元、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10万元的安家补贴。

(5) 湖里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湖委办[2016]54号)

一次性分别给予名院长25万元、省级学科带头人20万元、市级学科带头人15万元、名医12万元的安家补贴。

(6) 湖里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湖委办[2016]54号)

给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A类人才,安家补贴25万元;B类人才,安家补贴15万元;C类人才,安家补贴12万元。

集美区人才购房最高补助100万元

以“安居”促“乐业”,集美区当前人才房总量位居全市之首,共有在建人才房5059套,建成4422套,包括精装公寓、酒店式公寓,简约公寓等不同大小和风格,面向园区白领、重点企业员工、创客青年等不同类型人才开放申请。

为缓解人才住房难题,集美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人才、社会事业人才等给予600元-3000元不等的房租补贴,人才购房也能获得相应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除此之外,集美区还优先为各类人才提供子女入学保障,让人才引得进来、留得下来。

为让企业和人才用足用好“聚贤集美”政策,集美区相关部门深入企业进行上门宣讲,通过“人才下午茶”、聚贤集美公众号等线下、线上平台,及时将政策推送到人。

集美还开通了“聚贤集美”政策网上申报平台,公布34项人才政策办事指南,提高政策兑现效率。

集美区其他人才政策

(1)《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8〕17号)

租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给予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集美区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厦集人社〔2016〕25号)

租房补贴:对从本区以外引进的我区企业急需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一线技术人员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不超过5年。

(3)《集美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集府办〔2017〕14号)

用房政策: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长1年。

对自行租房或入住免费公寓在期限届满后自行租房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期限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4)《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厦集委〔2015〕41号)

租房补贴:入驻我区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企业,每招聘1名员工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提供廉租公寓或最高每人每月600元的租房、交通补贴,不超过3年。

(5)《集美区关于落实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集科〔2016〕26号)

住房保障:入驻我区内创业基地创业的台湾青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楼;自行租房可享受最高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6)《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集府办〔2017〕2号)

A. 第一层次(每月20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博士毕业生、高级技师。

B. 第二层次(每月12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硕士毕业生、技师。

C. 第三层次(每月6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高级工。

海沧区“1+3+N”引才惠才政策体系

目前,海沧区出台了“1+3+N”引才惠才政策体系,创新人才引进、优化人才培养,进一步解放和增强了海沧区的人才活力。

海沧区其他人才政策

(1)海沧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7]21号)

入住人才按第一年50%、第二年35%、第三年25%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最长住三年。

(2) 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

企业人才享受购房补贴40-6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500-2000元。

(3)《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7]63号)、《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意见》(厦海委办[2018]45号)

集成电路企业人才享受购房补贴20-80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1000-4000元,最长补五年;入住人才公寓租金三免两减半或五年租全免。

(4) 关于印发《海沧区引进教育人才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海委[2017]105号

教育人才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每月800-3000元,最长补5年。

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享7大福利

今年5月,翔安出台2019年重点产业人才扶持政策。据此,相关人才主要享以下7项政策扶持:

薪酬津贴

于2019年度给予人才发放一次薪酬津贴,按人才2018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发放。

租房补贴

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住房或可享受的人才住房尚未落实前,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

购房补贴

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其他房产,自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在翔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分2年等额拨付。

医疗保健补贴

人才可享受600元/年的医疗保健补贴。

配偶就业

人才配偶随同来厦就业的,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协助引导就业。

子女就学

人才子女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阶段在我区就读的,根据厦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当年度招生有关政策及厦门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由区教育局协调优先统筹安排就读。

评优评先

人才可优先推荐参与市、区拔尖人才选拔及省、市有关人才表彰评选活动,对于获同类型表彰的人员,在待遇上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有关待遇。

翔安区其他人才政策

(1)《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厦翔委〔2012〕55号)

在本区内提供100平方米的住房,免收租金5年,5年后收回。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5年。

(2)《翔安区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厦翔委〔2013〕31号)

引进人才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房金额予以补贴,补贴年限5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3)《翔安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厦翔委[2015]11号)

住房补贴:双创人才在厦无住房或可享受的人才住房尚未落实前,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或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收租金。

(4)《中共翔安区委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委[2017]86号)

可享受租房补贴或申请免费入住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上两种方式二选一,一次性享受不超过五年。

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1000元/月(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厦翔委办[2017]83号

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免房屋租金费用。

同安区“银城113”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

《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银城113”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意见》(厦同委[2012]88号)

在人才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前,1年内可申请免费居住100㎡左右区管公寓,同等条件下按人才等次给予优先安排;

或引进人才自租公寓的,享受租房补贴,根据人才等次相应确定补贴标准,最高月补贴金额不超过2500元,其中省级以上人才按2500元/月,市级“双百计划”人才按扶持资金递减比例兑现(最高2500元/月),即100%、80%、60%、20%四种比例,如B类的扶持资金为300万元的,其住房补贴为250060%=1500元。

在厦无住房选择自主购房的,在同安区购房的,根据人才的层次按市国土房产局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最高不超过6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

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2018〕235号)

公租房: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人员可申请我市公租房,一般按市场租金标准的30%优惠,主要有30平方左右的单间公寓、45平方左右的一房型、60平方左右的二房型、70平方左右的三房型。

(2)《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

保障性商品房:符合条件居民家庭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优惠55%,主要有45平方左右的一房型、60平方左右的二房型、70平方左右的三房型。

(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

保障性商品房: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可单独批次申请高层次及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优惠55%,A类人才不高于120平方、B类人才不高于100平方、C类人才不高于80平方、骨干人才不高于70平方。

(4)《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

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购房补贴每人每年3.5-10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5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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