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正在加快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攻坚、城市转型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
为创新最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加快吸引聚集各类高端人才来汴创新创业,有效助推我市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汴梁英才计划”,并于近日推出了《关于实施“汴梁英才计划”的意见》,一系列极具含金量的人才政策,引发了海内外人才的广泛关注。
立足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实施“汴梁英才计划”,力争用5到10年的时间,引进10名院士或相当层次的顶尖人才,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0名高层次紧缺人才,在全市范围内引进和培养10000名各行业优秀人才,努力把开封打造成人才集聚高地、开放创新之城,加快实现全面崛起。
围绕上述目标,以“四个一”人才工程[联络一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平台、引进一批高端人才(项目)、形成一批新兴产业]为载体,大力招才引智,到2020年,与国内外20所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建立一批引智工作站,形成有效支撑我市产业发展的引智网络;
打造10个覆盖我市各主导产业领域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在全市形成资源共享、完备联动、互为支撑的创新创业平台体系,有效提升对各类高端人才的承载力、吸引力;汇聚“*”“*”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重点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100名左右;
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科技团队50个左右;
积极开展国外引智活动,引进外国专家200人次左右,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助推“汴梁英才计划”目标实现。
对 象
突出“高精尖缺”人才
着力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国家“*”“*”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百千万工程”国家级拔尖人选等高端人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带动产业转型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
精准引进通晓国内外金融规则、善于资本运作的金融人才和团队,在文化创意、演艺运作等方面有所专长的文化产业人才,引领创新创业、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
注重引进互联网跨界融合、大数据、智能制造、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运营、生态环保、现代农业、城市规划等重点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以及各行业优秀人才。
政 策
条条都是“真干货” 字字都有“含金量”
500万的创业扶持资金
500万元额度的种子资金支持
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利息补贴
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
30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
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5年内免租金
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
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创业扶持政策
01、“3个500万”资金支持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企业的,经考核评估,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分期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项目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有关担保机构担保,以银行贷款方式给予500万元额度的种子资金支持,受益财政全额贴息;
申请单位发生银行贷款的,受益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利息补贴,贴息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生之日计),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参考“3个500万”标准给予扶持。
02、“321”用房保障
对落户开封的创新创业项目,自签约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负责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5年内免租金;
自行租赁生产用房和办公用房的,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
不使用人才公寓在汴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县区给予20万~50万元的购房补贴。
落户项目需要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供地。
03、基金投资
由市财政设立“汴梁英才计划”政府引导基金,根据项目规模和发展需要,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一定数额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
04、融资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
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分散创业者创业风险。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项目,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所办企业,积极推荐股改、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05、股权薪酬激励
探索体现人才价值的薪酬和股权期权激励办法,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人才(团队)创办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所需薪酬不受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按70%万~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