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买房补贴政策最新政策,遂宁人才购房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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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刚刚过去的一年,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遂宁市委、市政府及各主管部门这一年可谓是“操碎了心”,出台了多项政策,特别是下半年出台的《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和《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办法,无不震惊着遂宁房地产市场、影响着楼市的发展和走向,为楼市健康发展持续保驾护航,让遂宁楼市在健康的轨道上驰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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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举措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可申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从1月1日,有意愿申请按年提取的市民,即可在工作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填写《遂宁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当场便可办理成功。此项业务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让广大市民享受了便利。

同时,该业务适用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可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申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举措二:4月8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从5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迎来4项变化:

一、“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如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以外购买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进行委托按年提取。未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如在最近12个月内没有还款逾期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可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

四、“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2年后方可提取”。

举措三:10月31日起,遂宁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最高限额调整

从10月31日起,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调整为与本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限额一致,即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3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

保护二手房交易

举措一: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今年4月,为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机制,保障我市存量房交易安全,《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的通知》正式发布,明确在前期已经运行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的基础上,自2018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备案制度,是出于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的需要。签约前,交易系统会对房源进行验核,工作人员也会对交易进行审核,能够及时发现房源可能存在的问题,防范虚假房源、问题房源和一房多卖等情形。并且,新规实行后,办理相关业务,应当提供经过网签备案的合同。

举措二:6月1日起,遂宁对二手房买卖进行资金监管

今年3月,市住建局、人民银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联合印发了《遂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6月1日起已正式启动。据了解,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专门针对的是二手房买卖。市房管局和相关银行展开合作,建立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由银行代管代付交易资金,房管局对资金交存和划转进行监管。

由于存量房交易资金交付、房屋物权转移存在时间差,使得“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钱”,常常引发纠纷,很多交易因此取消。存量房交易当事人迫切希望出现一种化解资金交付难题的机制,来解除买卖二手房的后顾之忧。该政策的出台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有利于活跃二手房交易。

发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金保障作用

举措:3月1日起,房屋住宅专项维修金将由购房业主直接交存,开发商不得代收

今年1月,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让其真正发挥保障作用,《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交存管理的通知》正式发布,于3月1日起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个人向专户银行交存,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再代收代交,并且,一个开发建设项目只能在一家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该政策实施后,业主在签订了《商品房合同》,需带上开发商出具的《个人交存维修资金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网点交存。业主可在中国银行遂宁分行、建设银行遂宁分行、工商银行遂宁分行、遂宁银行金龙支行、遂宁农商银行五家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将对这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建账,核算到户,分户管理。另外,根据新政,当一幢房屋维修资金账面金额不足30%时,业主则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续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举措:7月1日起遂宁施行市城区商品房预售新政

为加强市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承购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遂宁市印发了《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为加强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同步印发了《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两个办法”是遂宁市首次出台的关于市城区商品房预售方面的新政,“两个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分别对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预售经营行为、部门责任,资金监管方式及比例、预售资金管理、部门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同时,将从制度上规范商品房市场的管理、管控,防止出现挪用预售资金导致项目延期交付、延期办证、停工烂尾等现象,也将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遂宁房地产市场在健康的轨道上可持续发展。

同时,2018年,遂宁市各相关部门相继开展了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和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在2018年给我市房地产市场增添了“压力”,让房企意识到2018年注定“不平凡”,楼市调控这只“有形之手”在2018年全力出击。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开发企业并不希望房价大起大落,反而是平稳健康的发展才有助于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2018年,我市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快建设长效机制等,都有利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和房价的基本稳定。在当前监管力度下,房企从品质和价格上给予了购房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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