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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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3%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今年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3%,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获悉的,此次调整缴费比例主要针对单位,对个人缴费没影响。

国企缴费比例降民企缴费比例升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各市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月1日起,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调整至15%,低于13%的调整至13%,单位缴费比例在13%至15%之间的维持不变。同时,对本市户籍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必须执行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不得执行不同的单位缴费比例。

而目前我市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情况是: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以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15%;国有、集体企业15%;外资、民营企业1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12%。

因此,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3%,即原单位缴费比例为15%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下调至13%;原单位缴费比例为12%的外资、民营企业上调至13%。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不变,依然为12%。

外企民企职工退休后待遇将提高

外资、民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上调至13%,是否影响这类群体的退休养老待遇?上述负责人介绍,我市外资、民营企业参保员工约有131万人,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原则,外资、民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12%上调为13%,这部分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享受更高养老待遇。

该负责人还表示,规范各市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执行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可规范企业职工参保缴费,维护职工利益,为实现全省统筹打下坚实基础。

我市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3%。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下发《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要求各市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月1日起,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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