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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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春人社厅就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做出了提升,标准在目前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120元,与原来的55元相比,涨幅超百分之百。另外,还扩大了就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从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在目前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120元,与原来的55元相比,涨幅超百分之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原来是每人每月55元,经国务院批准,七月一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原基础上增加15元,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0元,而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涨到每人每月120元。

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一:进城落户的农民户籍已经转变为城镇户籍,对这一类的人群,他主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

二:进城居住的农民主要包括,进城购房,或者是投奔亲属、子女,在城镇长期居住,除了户口和身份证之外,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者是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者是暂住人口的登记表就可以。

三:进城就业的农民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综合处 副处长 魏云萍:只要在城镇实现了灵活就业,打零工的这种农民,本人自愿也可以办理参保,对于这一群体,他还需要提供一个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求职登记的证明,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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