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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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海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二、北海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北海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延伸阅读

北海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一、北海养老保险领取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满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二、北海养老保险领取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三、北海养老保险领取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四、北海养老保险领取领取额度

目前,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计算方法:

月养老金待遇=基数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2、基础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五、北海养老保险领取领取年龄

改革前: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推出,我市正常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目前仍按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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