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金新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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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养老金新政策是怎样的?下面为各位提供河南省养老金新政策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今后,河南省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不用缴费,每月就能领到养老金。近日,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通许县、偃师市、荥阳市等21个县(市、区)列入首批新农保试点,明年春节前,试点县(市、区)农村60岁以上老人将领到首笔养老金。

60周岁以上老人可领养老金

此次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省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为了体现国家要求的新农保制度的普惠性,使得经济相对比较困难的老人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对于国家新农保试点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设置补缴“门槛”,参保后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计发系数相同)。139是国家根据目前我国老人平均寿命计算出的系数,按照这个标准支付,基本可实现终身支付所需资金的平衡。

政府每年每人补贴30元

12月11日,河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按照规定,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按年缴费,目前暂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由农村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参保人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当地制定。

为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河南省确定,省、市两级财政对农村居民缴费给予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都计入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新农保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中央财政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省要求试点县(市、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以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实施意见》要求,试点县(市、区)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区对烈士遗属、领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父母参保缴费可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

老农保并入新农保

河南省《实施意见》下发之前,已有部分省辖市试点了农村养老保险,那么,老农保如何与新农保进行衔接呢?

对于开展老农保工作的地区,要彻底解决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参保人员因身份发生转变或户籍变更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暂时保留其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

1000多万农民将受益

此次,河南省确定通许县、偃师市、荥阳市等21个县(市、区)列入首批新农保试点。据初步测算,这21个县(市、区)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后,将有1000多万名群众受益。试点县(市、区)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有望在明年春节前领到第一笔养老金。

据统计,中央财政每年对我省试点县(市、区)60周岁以上农民补贴约8.7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农民补贴约3亿元;试点县(市、区)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增加六七百元的收入。

2017年河南省农村社保缴费及领取标准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这种社保是针对农民的,按年收费,相信还是有不少人对农村社保不是很熟悉,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认识了解2016最新农村社保政策吧。

一、农村社保政策。

农村社保政策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

二、农村社保政策介绍。

农村社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账户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国家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我们想了解一下:

1、个不同的交费所能领取养老金各是多少?

2、交费年限的不同对于领取养老金有没有影响?(比如每年交同样的费用,有的交2年就到60岁了,有的要交5年才到60岁)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标准都有关系。具体计算方法是: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

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60岁以上农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一)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的年限;

(三)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应缴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实行固定没人110元/月)。

60岁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

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PS:基础养老金是由财政出资建立,在广州,其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个月,以基础养老金为基数,加发0.1%。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详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多实例)

农民60岁后可享国家普惠式养老,能领多少钱?

据透露:农业人口60岁后可享国家普惠式养老金,试点的启动会已在2009年实施。这一举措,对整个国家来说:是党和政府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政策,扩大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步骤,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扩大内需。对农民个人来说:眼睛都望穿了,期望和城里人一样60岁后领取养老金的愿望终于快要实现。那么,针对十一前的试点,及具体筹资方法、发放资金的额度,

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直接补贴农民新农保

国务院新闻办当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今年上半年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问: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请问何时启动试点?新农保和旧农保的区别何在?新农保启动的意义是什么?

胡晓义: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个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在正在征求各地政府的意见,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正式发布,启动试点。

说到新农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实行的老农保的区别,有这样几点: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农村复员军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人社发[2014]72号)文件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村复员军人参保及待遇核定的意见》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复员军人参保及待遇确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及缴费标准

2015年7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复员军人,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由县人社局社保科认定身份后,从199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15年,共计 57327.27元。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自愿从1998年1月及以后任何时段缴费。办理补缴时,缴纳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保费,以当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2011年7月1日以后的保费,以缴费上年在岗工资为缴费基数。 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五七家属工”、城乡居民,以及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如果符合农村复员军人条件,经认定身份后可自愿申请退出原保险(保障)待遇,养老保险缴费及已领取的养老金按规定退付,之后转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参与养老金计算。仍决定享受原待遇人员其军龄不参与原待遇计算。

二、待遇标准

2015年7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时间统一为2015年7月31日,基本养老金按其退休时间的计发办法据实计发,低于889元,按 889元计发。2015年8月1日以后符合退休条件的以实际达到退休年龄为退休时间,基本养老金据实计发,低于前述标准,按889元发放。

三、享受待遇时间

2015年7月31日前符合退休条件,按规定完成缴费和退休审核的,其养老金从2015年8月开始发放;2015年8月1日至今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完成缴费和退休审核的,从符合退休条件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 四、参保缴费程序

1、符合参保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够证明其农村复原军人身份的材料(如入伍和退伍档案、士兵证、退伍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证》以及出具的《辽宁省1954年11月以后入伍的农村籍军队退役士兵普查表》、《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档案信息表》)到人社局社保科进行身份认定。

2、参保人经认定身份后到养老保险分局进行缴费,并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表。

3、参保人携个人账户明细表并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审核表》到人社局社保科审批,经审批后,按规定日期领取退休待遇。

4、未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经认定身份后到县养老保险分局缴费,保存好相关材料,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到人社部门进行退休审批。

上述参保缴费时间至2015年6月30日止。

具体咨询办理请到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地址:康平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养老保险窗口。

绍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区别

区别一:制度实施时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第二批试点县);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首批试点县)。

区别二:参保条件

新农保参保对象为:

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区别三:缴费档次

新农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

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

两类参保人员均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区别四:特殊人群的政府补贴

新农保:

①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代缴,对享受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纳;

②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档次的10%补贴;

③参保人员义务服兵役期间,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的最低档次全额代缴。

城居保:

①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参保,由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代缴,对享受城镇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参保,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纳;

②独生子女户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档次的10%补贴;

③参保人员义务服兵役期间,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的最低档次全额代缴。

城镇居民取消了两女结扎户参保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所有特殊人群参保均以证件认证为主(若:本人证件遗失的,需到相应部门补办证件),无证件的一律不予认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参保和重度残疾人中享受低保的由县民政局提供证明材料。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豫人社养老〔2016〕11号

各省瞎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6〕1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现就我省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老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 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 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完成参保登记工作并建立数据库的地方,可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数据库不完善的地方,可暂由退休人员原单位发放,随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利益平衡的难度大,各地要清醒认识组织实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9月份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7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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