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衡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吧!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的要求,贯彻河北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精神。经省政府批准,从2017年起继续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按照上级要求,从2017年1月起,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中央财政按现行对我省的补助标准负担70元,如中央对我省的补助标准继续调整,则按中央对我省的补助标准增量进一步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本月起,将按提高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延伸阅读:
衡水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衡水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1、户口簿;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衡水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衡水养老保险领取额度: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30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全区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市自2012年7月1日起,当地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30元、中央55元、自治区30元,原标准每人每月为115元;7月1日起,中央增加基础养老金15元,调整后现标准达到130元。
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