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养老金调整方案上调5.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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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财政部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5%左右。那么,浙江和杭州的养老金情况如何?

从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浙江省和杭州市的养老金标准,已经分别进行了上调。今年,浙江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杭州市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并上溯至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7年多来,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全省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23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42.5万人,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这是我省第5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位居全国省区前列。

今年2月16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就公布了:主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

全市惠及人数约48.56万人,其中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近22.6万人,占享受待遇人数的46.54%。

本次调整将上溯至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同步调整。其他统筹地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调整。主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0年实施来已经是第4次调整了。2012年第1次调整,、2015年、2017年调整实现“三连增”。上一次调整是2015年1月1日,主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70元。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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