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如何?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贵州省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并行的制度模式,我省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全部出台。已采集退休人员数据33.23万人,在职人员数据71.37万人,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数的144%、119%。2017年我省基金征缴任务已经完成,待遇发放和待遇调整模块已经上线运行。
日前,贵州省政府出台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的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内容。
意见指出:10月1日前(以下称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10月1日以后(以下称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改革范围包括三类人员
本次改革适用于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意见提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延伸阅读:贵州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为完善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2015年3月9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对我省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对象、补缴办法、待遇计发等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一、符合哪些条件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业务?
具有我省户籍,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本着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
1、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各类编制外人员(村居两委、被征地农民不包括在内)。
3、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
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应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三、办理时补缴年限如何认定?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参保之月往前推算确定。其中, 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军人的军龄不再缴费(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
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先计算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
四、一次性补缴的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补缴金额以补缴年限各年度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补缴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一同补缴。
五、一次性补缴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20号)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支付死亡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
假如你今年46岁,每年按1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1500元,年满60周岁时的月养老金标准=[55元+0(缴费满15年后每多 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100+30)×15年+0(集体补助、社会及个人资助等)]+利息(本次测算是按银行最新利率3%的不变数计算的 复滚利息)}÷139= 72.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