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西藏养老保险政策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区拉萨市城关区、日喀则地区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扎囊县、那曲地区那曲县、昌都地区昌都县、林芝地区林芝县、阿里地区噶尔县等7个县(市、区)列入首批试点范围。7个试点(市、区)的农业户籍人口总数为283,108人,其中年满16岁的农村居民219,539人。至此,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自治区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我区2009年的试点范围占全区县(市)总数的10%。2010年再增加10%,试点范围达到14个县。2011年再继续扩大30%,使覆盖范围达到50%。2012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农牧区养老新路子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目标任务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办法,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农牧民养老有了个人专属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指定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对于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农牧民有了自己的“养命钱”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是按月支付,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按同样标准领取。目前,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60岁人口平均存活年数和利息等因素计算出的计发月数。
如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纳、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中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2016-2017年西藏国家养老补贴比例
西藏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达3670元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马相村20日在拉萨向媒体披露,西藏2015年将连续第11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后将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00元。
马相村介绍,此次调整将按原标准的10%进行提高,月人均增加332元,将达到3670元。
此外,马相村还表示,2015年西藏将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已开始着手人数统计、待遇测算等前期工作。据了解,目前西藏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休人员共有21万余名。
西藏近年来不断加大民生投入,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索朗罗布介绍,西藏目前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标准在中国均属较高水平,部分民生政策保障水平远高于国家制定的标准。
索朗罗布介绍,2015年,西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将从月人均120元提高到140元,比国家标准高一倍;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在中西部省份为最高,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位居全国前列。
西藏自治区官方表示,2015年,西藏将把70%以上的财力投向民生,重点向农牧民、基层、弱势群体倾斜。
西藏退休人员涨工资2017、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西藏养老金调整细则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财政厅、区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2015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0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计发相关待遇的依据,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日从拉萨市社保局了解到,从2015年1月起,拉萨市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中所涉及的“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使用5100元新标准。
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153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5300元×20%=306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15300元×8%=1224元,合计每月4284元,全年合计缴费51408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306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3060元×20%=612元,个人承担部分为3060元×8%=244.8元,合计每月856.8元,全年合计缴费10281.6元。
企业参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5300元
拉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根据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确定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西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连续多年上调,因此,每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变化。
该负责人介绍,去年,拉萨市企业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为12000、2400元,今年根据“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0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5100元×3=15300元(每月);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5100元×0.6=3060元(每月)。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153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5300元×20%=306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15300元×8%=1224元,合计每月4284元,全年合计缴费51408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306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3060元×20%=612元,个人承担部分为3060元×8%=244.8元,合计每月856.8元,全年合计缴费10281.6元。
今年1至5月,由于西藏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没有出台,企业职工已按去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这期间的差额会在企业缴纳6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时差额补收。
个体参保人员年缴金额12240元
“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也是依据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根据确定的2015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0元的新标准,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为5100元×20%×12,即12240元。”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说,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目前,拉萨市个体参保缴费已经开始,新参保个体参保人员可带齐有关证件在10月31日前到拉萨市社保局进行办理,并在此日期之前将养老保险费12240元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确保银行存折(卡)中金额在12240元以上,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存入当年养老保险费,造成银行代扣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