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如何?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呢?大家是否清楚呢?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烟台市政府印发《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10月起,改革烟台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2015年10月,全市统一启动参保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参保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规定项目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改革后基本养老待遇的确定和调整机制,以10月1日为界限,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确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 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为我市及省属驻烟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中,参保的事业单位范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11〕5号文件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目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
对于划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分类类型确定后,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和人事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期间,已纳入参保范围的编制外人员,应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改革前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保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个人按8%比例缴费单位按20%比例缴费
参保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规定项目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有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按照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相对应的原则,由省政府统一确定,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
延伸阅读:烟台连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110万居民享受待遇
烟台市连续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最初的每月最低55元调整到目前的100元,110万居民享受了待遇。目前,烟台市正在研究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额挂钩的激励办法,多缴长缴可多领养老金,参保居民获得的实惠将更多。
目前,烟台百姓的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烟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最高缴12000元,最低为500元,分11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对重残、重疾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不受最低缴费标准的限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缴费补贴。烟台市目前的补贴标准是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居民,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按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此外政府还会全额支付给每个领取人员每月100元(最低)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国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