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社局【2015】93号文件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城镇职工最高和最低分别为21045元和4209元。根据缴费比例养老27%,医疗13%,失业1.5%,生育0.5%,工伤0.54%,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42.54%。
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4209、上限21045
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3%,其中:
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自6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1.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6月启动,缴费比例0.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特别提示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公积金
5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2%,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2%。
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划入个人帐户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2630、上限5714
缴费比例:20%
划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8%,缴费基数2015年度为2912元。
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2015年度为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