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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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2015】93号文件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城镇职工最高和最低分别为21045元和4209元。根据缴费比例养老27%,医疗13%,失业1.5%,生育0.5%,工伤0.54%,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42.54%。

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4209、上限21045

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3%,其中:

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自6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1.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6月启动,缴费比例0.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特别提示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公积金

5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2%,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2%。

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划入个人帐户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2630、上限5714

缴费比例:20%

划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8%,缴费基数2015年度为2912元。

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2015年度为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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