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金政策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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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省养老金政策细则解读

一、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要意义是什么?

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为了保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购买力不降低,并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保持适度待遇水平。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第13次连调,也是继之后再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重要内容。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53万余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会受益,这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2017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

国家文件对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确定定额、挂钩、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怎样理解今年的调整水平?

今年按5.5%左右的增幅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由改革开放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期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职工平均工资增速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负担不断加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越来越大。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要合理确定调整水平,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提出的“总体调整水平按照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是指按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5%左右确定,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5%调整,更不是简单地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5%增加养老金。

四、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哪些特点?

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我们综合考虑了“不同群体的差异、前后政策的衔接”等各种因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测算和分析论证,形成了我省方案。主要特点是:

一是统一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实现真正“并轨”。由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并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也将趋于一致。去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同步调整,定额调整和高龄倾斜一致,挂钩的具体办法略有差异,实现了平稳过渡。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政策完全一致,挂钩调整采用了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办法,既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并轨”,也回应了社会关切。

二是完善了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办法,突出效率因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水平的高低对退休当时养老金计发有着重要影响。如何在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调整中进一步体现激励性导向,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是我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普遍认可。今年,对全部退休人员采用这一做法,并对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加大了挂钩调整幅度。具体是:对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对超过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部分,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这样,既合理提高了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待遇,也能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继续参保缴费,在全社会形成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积极导向,对推动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调待文件与国家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即从2017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

参加养老金调整的人员为上年底前已退休人员,当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待遇调整。这样的安排,是由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特点决定的,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在规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实现了“并轨”,退休人员待遇的计发和调整与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不再直接挂钩。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去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而去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前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因此,今年退休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自然比去年退休人员退休当时计发的待遇水平高;由于养老金调整比例一般适当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因此,去年退休人员参加今年养老金调整后的待遇水平总体上不会超过今年新退休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六、如何进行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让每个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七、挂钩调整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挂钩调整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是在总结企业退休人员历年待遇调整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了部分退休人员对我省待遇调整办法的意见建议,做出的进一步完善。

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这里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二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这一办法,我省曾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中采用过,今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都按此执行,调整比例保持一致,体现了统一性。

八、如何向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

按年龄段适当倾斜,重点体现了对高龄(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照顾。具体是:对70周岁至74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对75周岁至79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九、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

国家文件规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因此,我省调待文件规定,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贴)仍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这一水平。

十、今年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如何落实?

一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调整其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其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是对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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