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及范围
即将达到60周岁,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
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
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手续。
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劳保事务所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上报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县社保机构应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和村(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业务经办区县级统筹,全市无统一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