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汇总】

思而思学网

宁夏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

07月12日讯,近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起草背景及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起草背景及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建立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责任的机制,机制的建立既体现了公平,也考虑了地区差异,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2015年国务院在全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首次提高了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中央基础养老金由2009年每月55元提高到了2015年每月70元。我区2011年率先在全国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后,于2012年、2013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5元。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了120元,在全国排第10名,在西部地区排第3名。

各市、县(区)政府(除固原市外)按照责任分担机制,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在自治区和中央调增的基础上均分别提高了本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最高的银川市提高了100元达到220元。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各级财政责任分担机制得到巩固和发展,基础养老金的资金构成形成多元结构,产生了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分担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7〕2号)精神、《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意义

本《通知》是自治区积极贯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责任机制的需要,也是落实《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的目标任务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将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的具体措施,更是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实际举措。

这次自治区统一提标,将使超过38.4万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惠及数十万城乡家庭,受益面最广,受益方式最直接,对保障和改善低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在我区人均收入和财政收入水平不高、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增收幅度减少的情况下,自治区决定统一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民生责任的担当和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和扶持,有利于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发展,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政策解读的要点

(一)明确了提标时间、范围和幅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0元,每人每月增加5元,提高幅度为4.35%。在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之上,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明确了补助资金安排。自治区确定的提标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进行全额补助。

(三)明确了发放时间。《通知》明确要求于2017年4月20日之前发放到位。各地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幅度、时间和范围要求,确定应发人员、补发人员、正常发放人员和相应资金额度,确保及时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四)明确要求自治区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各地不得进行冲抵或替代。《通知》规定,自治区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要在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之上作加法,不要做减法。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