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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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我省近期出台《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档次增加到13个,最高缴费档次达到每年3000元。另外,我省不但鼓励养老金多缴多得,还将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将会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新规还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档次增加到13个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据了解,按照我市现在执行的《阜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5个县市的参保人员分100元-1000元十个缴费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但设定的最高档次缴费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另外,阜城三区城乡居民还增加每人每年缴费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在省政府新出台的《意见》里,考虑到城乡居民年收入稳步增长,部分居民已具备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条件,新规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最高可缴3000元。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有关部门还会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标准。

多缴多补,最高补贴60元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

我市现行执行的补贴政策是,省财政和试点县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将给予适当鼓励,提高补贴标准。

据了解,新规确定了缴费激励机制,明确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县(市、区)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同时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

长期缴费,可加发基础养老金

按我市现行规定,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承担。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此次新规规定,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取消了以前的最高10%限制。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吸引居民长期缴费。

新增丧葬补助金

在我市现行政策中,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新规为,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也就是说,政府补贴将不再剔除。

此外,新的规定还增加了丧葬补助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各地要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具体承担比例由市、县确定。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说,新的规定前段时间他们在省里开会时已经得到宣贯,目前正式文件尚未到达我市。预计,明年我市将会根据这个新规,制定我市的相关政策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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