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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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吉林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吉林省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市(州)、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注:具体缴费标准按当地社保中心查询。

二、吉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三、吉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注:吉林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下限为2062.40元/月,缴费上限为10312.00元/月。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四、吉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吉林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吉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省内转移条件:

l、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无满10年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在确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待遇领取地时,其户籍所在地以男50周岁和女40周岁前最后一个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吉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吉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跨省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吉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地点

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市磐石市创业街附近

电话:0432-65222702

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市桦甸市明桦街道

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市舒兰市舒兰大街3378、4080

电话:0432-68223892

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市桦甸市桦甸大街187

电话:0432-66222613

吉林市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庆丰胡同2号

永吉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吉林市永吉县滨北路379号

电话:0432-64239030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公室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54附近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处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54号

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湘潭街70-1

电话:0432-63041680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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